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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区域中心(RC)是如何炼成的
文章来源:America Goldstone|发布时间:2017-02-28 15:31:00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一词经常出现在与美国投资移民相关的内容中。尤其美国投资移民近年来持续升温,区域中心一词更成为投资人,从业者之间谈论的焦点。据近年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

2008~2014财年,有91%的有条件绿卡是通过区域中心模式获得;

2014~2015财年,有97%的有条件绿卡通过区域中心模式获得;

区域中心模式大有君临天下之势,而通过区域中心项目移民美国有很多好处,如申请条件简单、资金要求不高、申请快速等。那什么是区域中心呢? 

区域中心是什么
 

 

有人说:区域中心就是开发商;

有人说:区域中心是美国政府机构;

有人说:区域中心在EB-5中是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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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说法都不对!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美国政府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工作机会,增加国内投资的公有或私有经济实体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美国移民局(USCIS)审批受美国移民局(USCIS)、美国证监会(SEC)严格监管的一个公共或私人实体企业

 
 

1、区域中心是经美国移民局审批的公共或私人实体企业;

2、区域中心受美国移民局、美国证监会的监管。

 
区域中心诞生史
 

 

1990

 

 

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每位投资人需投资100万美金在美国创立新商业企业( NCE) ,参与其运营管理, 并创造10个直接就业,方可获取美国永居身份。

1992

 

开始引入“ TEA”(目标就业区) 概念, TEA地区投资额为50万美金。

1993

 

引入“ 区域中心” 概念,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无需投资人参与企业的运营与管理,且就业计算可以包括直接、间接、衍生就业

 
 

1、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投资人无需参与企业的运营和管理;

2、就业计算可以包括直接、间接、衍生就业;

3、目前各区域中心是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唯一的发起方和资金募集者

 
区域中心的运营模式
 

 

  • EB-5计划实际是区域中心向EB-5投资人募集资金组建新商业公司(NCE),再以贷款、股权等形式使融资资金进入项目中。

  • 区域中心是新商业公司的普通合伙人(GP),EB-5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帮助EB-5投资人管理资金,并非大多数人理解的只是拥有牌照的“空壳”公司。

  • 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区域中心负责包括项目商业计划书(BP)、私募发行备忘录(PPM)、认购协议(SA)在内EB-5计划全套发行材料的制作,并向美国移民局(USCIS)申请项目预批。

区域中心之间的差别
 

 

差别一:区域中心种类

  • 开发商、股东、关联公司成立或收购的区域中心;

  • 政府机构成立的区域中心;

   √   行业专业人士、第三方机构成立的区域中心;

差别二:区域中心管理模式

  • 区域中心只募集EB-5资金,不参与新商业公司(NCE)的管理;

   √  区域中心与投资人一同参与新商业公司(NCE)的管理;

差别三:区域中心监管模式

  • 自查自纠,自我约束;

   √   聘请专业独立第三方监管机构,互相监督,制约;

差别四:行业经验

  • 没有相关行业经验或成功案例;

   √  曾有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成功案例;

 差别五:行事风格

  • 行事方式存在违背相关部门合规要求的风险;

   √   严格严谨,遵循相关部门合规要求;

 

成熟区域中心的必要气质
 

气质一:经验

气质二:独立性

气质三:风险共担

气质四:合规性

气质五:有效监管机制

(区域中心运营的核心原则:独立、中立、平衡)
 

成熟区域中心典范—美国区域中心集团
 

经验:

  美国区域中心集团(USRCG)由几十家全美顶尖区域中心组成,贯穿于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纽约、波士顿、芝加哥、达拉斯、及美国二十几个州经济带。目前为止募集EB-5资金总额已超过12亿美元,帮助2,400多个家庭实现美国梦,已为美国创造 30,000个新就业岗位。从西雅图的德克斯特大厦项目到洛杉矶绿地中心三期项目,集团拥有丰富的大型地产项目开发经验,在房地产开发,商业贷款,建筑,金融,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经验丰富。


美国区域中心集团旗下区域中心分布图


美国区域中心集团主席Kevin Stamper先生从1980年开始从事美国移民法律实践,曾在美国经营一家专做移民的律所,还担任过波音公司法律顾问 。从1990年美国EB-5 法案颁布以来,Kevin Stamper先生就开始从事EB-5项目相关实践,长期的律师从业经历和移民律师经验使得集团精心甄选优质项目,严格把控项目合规性,确保资金结构合理,使得签证通过率最大化,目前集团移民签证通过率保持100%。
独立性:
美国区域中心集团不是任何项目公司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也不是EB-5贷款的实际使用人。
风险共担:
与大多数区域中心不同,美国区域中心集团不仅仅是“募集”资金;其旗下的区域中心与EB-5投资人一起成为EB-5新商业公司的成员,共同管理EB-5新商业公司。

高度合规:
美国区域中心集团努力确保与旗下区域中心相关的所有项目和文件不仅符合美国移民局的合规要求,并且符合美国证券法的合规要求。
共同监管:
美国区域中心集团并非专业于所有事情,因此采用聘请专业独立的第三方共同监管 EB-5资金的使用,此举措在行业里非常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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